一、渠道划分:
总经销(地市级)、经销商和一般合作伙伴。按照地级市、直辖市、自治区来划分市场区域。
区域总经销:
面向某一地理区域内唯一指定经销商,拥有代理区域产品独家经销所有权,由笛佛软件公司考核后直接签署或在无总经销地区的核心经销商中择优提拔,择优标准为业绩考核,区域总经销在其代理区域内可以根据所代理区域的市场实际运作状况发展二级代理商。
普通经销:
经笛佛软件公司和地区总经销商共同审核签署的面向某一地理区域内非唯一代理商。
一般合作伙伴:
不签署任何协议,按项目或产品销售进行结算的业务合作伙伴。
二、渠道管理原则:
1.已经签署总经销商的地区,笛佛软件公司将不再进行直接渠道开拓及直销,将原有二级渠道转交由其负责,并协助总经销商开拓二级渠道和终端用户市场。自此以后当地的二级渠道进货需经过总经销商,但所享受的折扣不变。
2.在尚无渠道的区域,笛佛软件公司会直接签署渠道以及直销。其它地区渠道也可以在此区域签约直接客户,但在合同期满后需将其转交给当地新的渠道。
3.价格保护:在已经有渠道的不同区域间严禁渠道跨区销售以及窜货。
4.客户保护:已经授权了区域总经销或核心经销商市场区域,优先保护其销售权利。在没有核心代理的地区,以对目标用户的注册保护申请为准。(渠道保护需要 和用户发生实质性商务关系,如:商务协议、订单、进行试用等)报备时间为申请之日起30天结束。
5.冲突管理:如果在某一项目中遇到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竞争,则由笛佛软件公司采取以下原则进行支持:区域优先原则 | 申报优先原则 | 等级优先原则 | 业绩优先原则
三、渠道资格:
区域总经销:法人机构,首次进货3万元以上,至少设置专职销售和技术服务人员各两名,同时与我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普通经销: 法人机构,有良好的销售能力和服务意识,至少设置一名专职服务人员,同时与我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比较如下:
| 形式 |
首次进货 |
要求法人 |
签定协议 |
专职人员 |
业绩考核 |
| 区域总经销 |
3万元以上 |
是 |
是 |
4名以上 |
是 |
| 普通经销商 |
无 |
是 |
是 |
1名以上 |
是 |
| 一般合作伙伴 |
无 |
否 |
否 |
不限 |
否 |
四、渠道支持:
价格支持:根据不同级别的代理提供不同折扣的代理价格。对应达到销售指标的合作伙伴,提供季度或年终返点。
推广支持:笛佛软件除了在公司网站列出代理商名录指导客户购买外,将在知名搜索网站百度谷歌进行广告宣传投放,同时在国内各IT类著名网站或媒体发布产品 相关信息及新闻稿件,合作伙伴也有机会参与免费联名广告发布,迅速使分销合作伙伴受到市场的关注和青睐;另外将针对当地的市场提供不少于渠道回款5%的地 方性宣传推广支持。
宣传资料:笛佛软件可向渠道提供类如宣传彩页、海报等宣传资料。客户试用:在笛佛软件官方网站可以直接下载相关试用产品。对于店面渠道还可提供盒装产品进行柜台摆放。
展会支持:如果渠道参加展会,笛佛软件将视情况提供宣传品,小礼品,海报等宣传资料。
业务支持:除提供专业产品营销资料指导渠道销售人员进行终端销售以外,笛佛软件还定期的向各地渠道收集销售心得以及客户反馈的问题,整理解答后分发给各地渠道,并可视实际情况协助一级渠道发展下级渠道。
技术支持:按照渠道特殊要求可举行不定期的电话或远程视频培训。同时提供便捷的在线知识库和论坛帮助平台,享受无时间、区域限制的自助式服务;
提供6*8小时的电话和IM(QQ、MSN)支持(每周6天,每天9:00-17:30);
提供24小时内响应的E-mail服务支持(节假日除外)。